为加强学院机动车辆管理,确保行车安全,提高办事效率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院车辆属于学院财产,由办公室负责管理,包括车辆的定期年检、缴纳税费、购买保险、保养维护及安排调度等。
第二条 学院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公务活动、接待、外派公务、招生、考试及其他紧急和特殊事务。
第三条 市内用车,用车部门应在用车前在办公室登记申请;市外用车,用车部门应在用车前填写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派车申请单》,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,根据车辆实际情况,统一调派车辆。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正常手续申请使用车辆时,用车人员应当在用车完毕后及时补办派车申请。
第四条 禁止无驾照人员驾驶学院车辆,禁止驾驶人员驾驶高于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。
第五条 学院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做到:
1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按照有关安全规程,安全驾驶,文明开车;
2、确保车辆的卫生,保持车外干净,车内整洁;
3、严格按派车申请单上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;
4、必须按规定停放地点停放,一般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;
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,各部门用车产生的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由用车部门负责。
第七条 车辆派出期间造成的违章损失由用车方负责。年终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派出记录查明各用车单位违章情况,并将违章情况通报给各部门,由各部门负责违章损失。
第八条 因学院公务用车紧张,学院鼓励一般性公务活动自行解决用车问题,学院给予一定补贴,具体补贴标准参照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第九条 学院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,依据本办法执行,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: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派车申请单
附件1
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派车申请单
车牌号: 年 月 日
申请人 | 出车时公里数 | 借车时间 | |||
申请部门 | 返回时公里数 | 还车时间 | |||
出车事由 | |||||
部门负责人签字 | 分管院领导 签字 | 办公室 派 车 | |||
实际还车时间 |
注:1、出车前须详细检车车辆情况,发现异常须立即上报;2、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、文明开车,如因违章被罚款的,费用由用车部门负责。
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派车申请单
车牌号: 年 月 日
申请人 | 出车时公里数 | 借车时间 | |||
申请部门 | 返回时公里数 | 还车时间 | |||
出车事由 | |||||
部门负责人签字 | 分管院领导 签字 | 办公室 派 车 | |||
实际还车时间 |
注:1、出车前须详细检车车辆情况,发现异常须立即上报;2、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、文明开车,如因违章被罚款的,费用由用车部门负责。